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上门服务 就地调解 焦点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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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黑龙江新闻6月12日电(郭富山)为进一步推动诉源治理工作落实见效,大庆法院紧密结合审判工作实际,通过开展巡回审判,照顾到行动不便的群众,让诉讼更加便民;同时把具有普法教育意义的案件庭审现场搬到群众身边,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将庭审现场“搬”到社区广场
原告赵老太家住大庆市杏南街道,老伴去世后,二人共有的房产需变更为自己单独所有,存在老伴名下的银行存款也需取出。因年纪大行动不便,赵老太向社区网格员咨询,网格员马上将赵老太请求转给大庆市红岗区法院法官驿站。
原来,大庆市红岗区法院在红岗区所有街道设立了法官驿站,业务庭室“分片包保”,法官驿站负责人与社区网格员全面对接。就这样,法院干警在电话中将办理继承纠纷所需要的材料一次性告知了赵老太,又指导网格员帮助赵老太完成了网上立案。立案后,法官决定上门开庭。考虑到前期法官驿站反馈的情况,在继承方面存在疑问的群众还有很多,决定将庭审设在社区广场,审理案件的同时服务更多居民。
听说法官在社区广场开庭审案,居民们纷纷前来,广场上坐满了旁听的群众。现场布置虽简单,但程序规范、严谨。经过近一小时的庭审,当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这起继承纠纷得到圆满解决。赵老太激动地说:“没出小区就解决了自己的烦心事儿,感谢为群众办好事儿的人民法院!”
上门服务 就地调解
2007年,张某父亲去世,留有一套房产未处理。2023年5月,张某来到大庆市萨尔图区法院会战法庭咨询继承事宜。承办法官了解详情后,知晓张某母亲为该房产的继承人之一,但老人常年卧病在床,难以到庭。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法官决定登门办案。
庭审在当事人家中开始,法官核对所需证据材料,并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对民法典中继承相关规定予以解释。各被告当庭表示愿意放弃继承权利,同意由原告继承。这个家庭里悬置多年的问题尘埃落定。张某说:“事情能这么快得到解决,还要多谢法官考虑我母亲的特殊情况,来到家里开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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