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评论:人脸识别要方便更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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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网信办出台了《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近年来,人脸识别技术不断创新升级,应用场景不断扩展,市场规模也快速增长。据统计,2021年,我国人脸识别市场规模为50亿元,按照年平均23%的增速,预计到2024年人脸识别市场规模将突破100亿元。然而,我们在享受人脸识别技术带来的便利的同时,安全隐患也不容忽视。
日常生活中,“刷脸”实际上就意味着出行轨迹、人际关系、财产状况等个人信息泄露出去了。当前,不法分子利用AI换脸技术实施犯罪、诈骗等现象屡屡曝光,引来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事实上,我国《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刑法》等法律法规中,对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已有原则性的规定。但由于人脸信息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更改性,一旦泄露将对个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危害,甚至还可能威胁公共安全。
为进一步规范人脸识别应用,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采取严格保护措施、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这三种条件同时具备的情形下,才可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对一些具体场景中的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划了“红线”,明确规定旅馆客房、公共浴室、更衣室、卫生间及其他可能侵害他人隐私的场所不得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积极回应民生热点,专门设置第十四条规范物业刷脸问题,明确不得将“刷脸”作为进小区的唯一方式,有助于消除物业服务企业滥用人脸识别技术的乱象,有利于人脸识别技术进一步服务人民生活日常。
总体上看,《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是向社会传递了政府对民众诉求的有效回应,也有助于增强民众对人脸识别技术的信任和满意度。对于人脸识别技术而言,安全始终是第一位的。要立规矩、强机制,主管部门牵头健全完善人脸识别技术运用的法律规章,为充分保护民众个人信息和维护公共利益提供全面的制度支撑。要重协同、强联动,网信部门要会同电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将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应用的场景全覆盖管理,监督执法部门加大监管力度,编织严密的监督网络。
此外,要重教育、强引导,政府、企业、社会各界要把规范使用、安全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宣传教育工作抓细抓实,引导民众自觉遵守管理规章,主动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自身权益因人脸识别技术不规范运用而收到损害时勇于向监管部门举报。要严处置、强震慑,对滥用人脸识别技术侵犯个人、乃至集体、国家信息安全及利益行为,重拳出击,从重处置,以案说法。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张彪(湖北宜昌)
责编:詹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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